本文转自: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1月3日,中国足球协会发布了《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和球队名称管理规定(试行)》。中国足协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规定》的主要变化和措施保障等。
记者:《规定》主要涉及哪些变化?
足协负责人:首先我们坚持俱乐部名称非企业化(中性名),在此前提下,允许俱乐部在2024—2028赛季对所属球队冠名。冠名对象必须具有合法资质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冠名名称应为赞助商企业或品牌名称,不包含商品或服务类别、组织形式等,且符合广告法及行业管理相关要求。
此外,俱乐部所属球队不得接受俱乐部股东的字号、商号或品牌(包括与其相似的汉字或词组)的冠名;不得接受博彩、烟草等赞助商的冠名。冠名内容应符合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整体形象和品牌战略,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记者: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规定》执行?
足协负责人:中国足协将对俱乐部球队冠名进行严格核准,包括如下具体程序和要求:
1.提交申请材料:各足球俱乐部需要先向会员协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与冠名赞助商的合同、冠名内容、期限、费用等相关信息。
2.审核申请材料:会员协会需先对俱乐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会员协会上报中国足协相关赛事主管部门,再由中国足协相关赛事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3.根据管理规定配套完善俱乐部和球队名称使用规范,确保俱乐部在各种文件或场景中规范使用俱乐部和球队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