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重庆晨报
中国足协官宣联赛新政
俱乐部可冠名、可同时让5名外援上场、允许异地转让
中超以后每场比赛同时可上5名外援,无疑会让比赛更精彩。
昨日,中国足协连续下发多个文件,明确了新赛季职业联赛的相关政策。新政放开了俱乐部异地转让的禁令,允许俱乐部所属球队冠名。而最引人注目的是,新赛季中超联赛各队同时上场的外援增至5名。
开放异地转让
在昨日下发的《中国足协协会男子职业联赛俱乐部变更注册会员协会及股权转让规定(试行)》中,明确了将开放异地转让。职业足球有着鲜明的地域特征和文化属性,但过往的中国职业联赛中出现了很多“流浪”的球队,由于没有“根儿”,生存往往也变成了“苟活”,也影响了联赛的稳定。为此,中国足协7年前出台了禁止异地转让的政策。
然而,随着大环境的变化,不少俱乐部都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通过股权转让异地搬迁,以寻求更多的支持,自然又成了一条生存之道。在此之前,有关开放异地转让的呼声就日渐高涨。中国足协此次解除了禁令,也给了俱乐部更多选择空间。而为了尽可能保持稳定,文件也规定完成变更的俱乐部“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变更注册会员协会”。
允许球队冠名
2020年底,中国足协强硬推行的俱乐部中性名政策曾引起了轩然大波,甚至被认为是导致职业联赛陷入危机的导火索。生存困境中,通过出售冠名权来增加收益,改善经济状况,也成为各俱乐部的共同呼声。
此次出台的《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和球队名称管理规定(试行)》允许俱乐部可在2024-2028赛季期间对所属球队进行冠名。不过球队冠名权的放开并不意味着俱乐部中性名政策的改变,文件明确规定,参加职业联赛的球队全称应规范为:“俱乐部全称+所冠名称+队”;简称应规范为“俱乐部简称+所冠名称+队”。以河南俱乐部为例,如果新赛季一线队的冠名权顺利售出,将会以河南足球俱乐部XX队的名义出战中超联赛。同时文件也对冠名企业或品牌做了详细规定,必须具有合法资质和良好的社会形象;所冠名称应使用汉字字符,应为企业或品牌名称,不包含商品或服务类别、组织形式等;不得出现集团、公司、企业等词组,且应符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相关要求;俱乐部所属球队不得接受俱乐部股东的字号、商号或品牌(包括与其相似的汉字或词组)的冠名;不得接受博彩、烟草等赞助商的冠名。同时规定一支球队仅可接受一个赞助商的冠名;不同俱乐部的球队不可被同一赞助商冠名。